苏园管〔2018〕15号
各功能区、各部委办局、社保中心、各街道、各社工委、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增强企业活力,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政策,经2018年第5次党工委会议研究决定,现就园区阶段性降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率通知如下:
一、降低园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比例
甲、乙两类综合社会保障计划中基本养老保险的单位缴费比例均下降1个百分点,个人缴费比例不变。基本养老保险统筹账户入账比例降低1个百分点。
二、实施时间
从2018年5月1日起至2022年4月30日止,实施期限4年。
特此通知。
苏州工业园区工委管委会
2018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