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1)2011年7月1日起,原公积金A类正常缴费人员由中心系统自动将参保计划变更为甲类(住房账户比例默认为16%)。原公积金B、C类正常缴费人员自动变更为乙类计划(默认为不含住房公积金)。
2)用人单位若需变更参保员工默认的参保计划或住房部分的缴费比例的,需在7月1日后至劳动合同报送窗口通过变更合同内容方式进行调整。办理时间为:月申报单位需在单位申报缴费前3个工作日,年申报单位需在7月10日前至劳动合同报送窗口报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