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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7-31 10:2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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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租房提取流程

业务名称 集体租房提取流程
适用范围 参加社会保险(公积金)甲类及缴纳住房公积金的乙类参保人员,本单位员工在工作所在地无自有住房,需租赁由单位提供的住房自住的。
业务流程 1、单位经办人带齐相关证明材料至中心办理申请手续;

 

2、中心审核其单位自有宿舍相关资质或出租方出租资质,确定该单位是否具有提取公积金租房资格;

3、中心审核其申请材料是否符合提取要求;

4、符合提取要求的,中心将相关信息录入系统,核准支出金额,开具付款凭证;

5、单位经办人凭材料至中心财务办理租房支出手续。

办理时限 按月提取合同签订人公积金可用账户余额支付房租
办结时限 5个工作日
所需材料 1、书面申请(单位盖章);

 

2、出租方的准租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3、《集体租房申请汇总表》一式三份(单位盖章)及电子档;

4、合法有效的租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5、租金发票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6、租赁单位自有集体宿舍的,单位需提供拥有房屋产权的相关证明,并提供相关租赁人员名单,交中心审批;

7、单位经办人应持本人身份证、单位介绍信及租房材料办理。

注意事项 注: 需提供材料中的1、2、4、6和7项为单位首次至“中心”办理申请时提供。
办事地点 园区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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