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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7-31 10:21: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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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租房提取流程 |
业务名称 |
集体租房提取流程 |
适用范围 |
参加社会保险(公积金)甲类及缴纳住房公积金的乙类参保人员,本单位员工在工作所在地无自有住房,需租赁由单位提供的住房自住的。 |
业务流程 |
1、单位经办人带齐相关证明材料至中心办理申请手续;
2、中心审核其单位自有宿舍相关资质或出租方出租资质,确定该单位是否具有提取公积金租房资格;
3、中心审核其申请材料是否符合提取要求;
4、符合提取要求的,中心将相关信息录入系统,核准支出金额,开具付款凭证;
5、单位经办人凭材料至中心财务办理租房支出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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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
按月提取合同签订人公积金可用账户余额支付房租 |
办结时限 |
5个工作日 |
所需材料 |
1、书面申请(单位盖章);
2、出租方的准租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3、《集体租房申请汇总表》一式三份(单位盖章)及电子档;
4、合法有效的租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5、租金发票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6、租赁单位自有集体宿舍的,单位需提供拥有房屋产权的相关证明,并提供相关租赁人员名单,交中心审批;
7、单位经办人应持本人身份证、单位介绍信及租房材料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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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注: 需提供材料中的1、2、4、6和7项为单位首次至“中心”办理申请时提供。 |
办事地点 |
园区公积金管理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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