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保员工的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应与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同时办理。
参保员工跨统筹区域转入的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结存额记入本人社会保险(公积金)医疗个人账户,转入的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按以下流程办理:
①单位为参保员工办妥园区参保缴费手续后,由员工本人或单位经办人持《医疗保险转移接续申请表》、原参保地出具的《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凭证》等相关材料到中心申请办理医疗关系转移接续手续。
②中心审核申请材料,对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在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
③转出地社保机构收到《联系函》后,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参保人员的转移操作,将《参保人员医疗保险类型变更信息表》传送给中心,个人账户实际结余额转入中心指定专户,并终结其医疗保险关系。
④中心收到参保人员的《参保人员医疗保险类型变更信息表》及转移基金后,在15个工作日内核对《信息表》及转移基金金额,接续参保人员的医疗保险缴费年限,记载医疗保险基金转移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