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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名称 | 还贷委托提取(新增员工申请及协议签订) | ||||||||||||||||||||||||||||
业务内容 |
《购房动用》 《购房一次性提取及偿还购房贷款房源范围》 《园区住房公积金委托办理网点地址、业务受理范围及注意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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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范围 | 购买苏州大市范围内自住住房申请动用公积金偿还与中心签约的银行发放的住房贷款本息的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员。 | ||||||||||||||||||||||||||||
政策依据 |
《苏州工业园区社会保险(公积金)住房保障实施细则》 《园区社保和公积金中心关于明确苏州工业园区住房公积金参保员工购建住房还贷提取住房公积金有关规定的通知》 《园区管委会关于调整苏州工业园区社会保险(公积金)有关政策的通知》 《关于印发《苏州工业园区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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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流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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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 偿还购房贷款期间 | ||||||||||||||||||||||||||||
办结时限 | 当日 | ||||||||||||||||||||||||||||
所需材料 | (1)社会保障卡、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银行借款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银行盖章的最新的贷款月还款计划及余额清单原件(一个月内有效); (4)银行盖章的《苏州工业园区住房贷款情况表》(表H4)原件(一个月内有效); (5)购买新建普通住房的需提供:购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购买存量成套住房的需提供:存量房买卖合同、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6)借款人配偶申请还贷委托提取的需提供:结婚证(或同一户号的户口簿)、夫妻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7)借款人同一户口簿的直系亲属申请还贷委托提取的需提供:同一户号的户口簿、借款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8)再次购房动用的: ①如前次动用房屋为住房公积金贷款(含组合贷款)的,需提供银行出具的贷款结清证明,如该房屋已出售的,可提供当地房屋产权主管部门出具并盖章的房屋易主证明原件,或加盖房屋产权主管部门章的房屋出售合同原件; ②如前次动用房屋仅办理购房一次性提取、未动用过公积金偿还住房贷款的,需提供前次动用房屋的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如该房屋已出售的,需提供当地房屋产权主管部门出具并盖章的房屋易主证明原件,或加盖房屋产权主管部门章的房屋出售合同原件。 | ||||||||||||||||||||||||||||
注意事项 | 必须参保人员本人到场办理。
根据中心业务分级授权管理规定,中心本部服务大厅不受理应至委托办理网点办理的住房保障业务。委托办理网点业务受理范围详见《园区住房公积金委托办理服务网点地址、业务说明及注意事项》。 请前往中心网页链接查看:https://www.sipspf.org.cn/publish/main/357/2019/20190222183739594968046/20190222183739594968046_.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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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地点 | 住房公积金综合服务委托办理网点 请前往中心网页链接查看:https://www.sipspf.org.cn/publish/main/357/2019/20190222183739594968046/20190222183739594968046_.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