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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5-29 09:1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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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区住房公积金委托办理网点地址、业务受理范围及注意事项

一、委托网点


网点名称

地址

服务时间

联系电话

新城邻里中心委办网点

苏州工业园区现代大道158号

新城邻里中心三楼B304室

周一至周六

9:00-12:00

13:30-18:00

(法定节假日除外)

67631622

斜塘邻里中心委办网点

苏州工业园区松涛街997号

斜塘邻里中心三楼D305-1室

67631801

湖东邻里中心委办网点

苏州工业园区星湖街178号(会心街)

湖东邻里中心主楼二楼Z323室

67631856

景城邻里中心委办网点

苏州工业园区九华路65号

景城邻里中心四楼404室

67631626

东沙湖邻里中心委办网点

苏州工业园区东沙湖路100号

东沙湖邻里中心四楼404室

67631826

唯盛邻里中心委办网点

苏州工业园区亭盛街50号

唯盛邻里中心三楼A301-2

67631803


以上服务时间如有变化,请以网点最新通知为准。 


二、业务范围

 

业务

类型

业务受理范围

购房一次性提取

全国范围内(除港澳台)普通房源(保障房除外) (需在购房发票开具之日起的十二个月内办理)

每月还贷申请

1、苏州大市内普通房源(保障房除外)

2、贷款银行:已与中心签约并完成还贷委托提取系统联网的商业银行(请至网站专题专栏-住房保障-委托还贷提取查询)。

个人租房委托提取公积金(线下申请)

1、个人租房委托提取公积金均采用线上申请方式,申请人登录中心官方微信公众号“苏州工业园区社保和公积金”,点击“自助服务—个人中心—个人租房委提—个人租房委提申请”进行登录信息验证。

2、此线下申请仅适用于缴存职工因租赁房源编码规则不统一、或房源信息同步不及时等客观原因,无法线上正常提交申请的;或单位派驻至苏州大市以外地区工作租房自住的;或与房屋所有权人直接委托的具有在苏州市开展房屋租赁代理资质的租赁公司签订租赁合同租房自住的情形。


注:首次购房动用公积金(含购房一次性提取、每月还贷申请,下同)的,仅在委托办理网点办理,中心本部仍按原规定不再受理;

二次及以上购房动用公积金的,网点、本部均可受理。

 

三、注意事项

1、办理业务必须携带有效的申请人社会保障卡(在苏州市区范围内未制作过社会保障卡的除外);

2、机关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业务目前尚未延伸至网点办理;

3、购房一次性提取、个人租房提取公积金业务原则上除本人、配偶、直系亲属以外的第三方不可代办;每月还贷申请业务必须本人办理;

4、以上网点及服务时间如有变化,请以网点最新通知为准。

 

四、业务材料

如您办理属网点承办的“购房一次性提取公积金” 、“每月还贷申请”、“园区个人租房提取公积金”业务,请先按下表备齐材料,再至网点申请。


网点业务范围

所需材料

相关事项

购房一次性提取公积金

(1)申请人社会保障卡、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苏州工业园区购房一次性提取申请表》(表H1)一份;

(3)购买新建普通住房的需提供:购房合同、增值税普通发票(预付购房款或售房款)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购买存量成套住房的需提供:存量房买卖合同、增值税普通发票、契税完税凭证、房产证(或不动产权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4)买受人配偶提取的需提供:结婚证(或同一户号的户口簿)、夫妻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5)买受人同一户口簿的直系亲属提取的需提供:同一户号的户口簿、提取人与买受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6)再次购房动用的:

①如前次动用房屋为住房公积金贷款(含组合贷款)的,需提供银行出具的贷款结清证明,如该房屋已出售的,可提供当地房屋产权主管部门出具并盖章的房屋易主证明原件,或加盖房屋产权主管部门章的房屋出售合同原件;

②如前次动用房屋仅办理购房一次性提取、未动用过公积金偿还住房贷款的,需提供前次动用房屋的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如该房屋已出售的,需提供当地房屋产权主管部门出具并盖章的房屋易主证明原件,或加盖房屋产权主管部门章的房屋出售合同原件。

(7)配偶或直系亲属代办的需提供:关系证明、申请人及代办人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1、H1表:

登录网站自行打印或至办事大厅自行领取

还贷委托提取公积金

(1)申请人社会保障卡、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苏州工业园区还贷委托提取资格申请表》(表H2)一份;

(3)银行借款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银行盖章的最新的贷款月还款计划及余额清单原件(一个月内有效);

(5)银行盖章的《苏州工业园区住房贷款情况表》(表H4)原件(一个月内有效);

(6)购买新建普通住房的需提供:购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购买存量成套住房的需提供:存量房买卖合同、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7)借款人配偶申请还贷委托提取的需提供:结婚证(或同一户号的户口簿)、夫妻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8)借款人同一户口簿的直系亲属申请还贷委托提取的需提供:同一户号的户口簿、借款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9)再次购房动用的:

①如前次动用房屋为住房公积金贷款(含组合贷款)的,需提供银行出具的贷款结清证明,如该房屋已出售的,可提供当地房屋产权主管部门出具并盖章的房屋易主证明原件,或加盖房屋产权主管部门章的房屋出售合同原件;

②如前次动用房屋仅办理购房一次性提取、未动用过公积金偿还住房贷款的,需提供前次动用房屋的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如该房屋已出售的,需提供当地房屋产权主管部门出具并盖章的房屋易主证明原件,或加盖房屋产权主管部门章的房屋出售合同原件。

1、最新的贷款月还款计划及余额清单、H4表格:由贷款银行填写,并盖章

2、必须参保人员本人到场办理

3、H2 、H4表:

登录网站自行打印或至办事大厅自行领取

个人租房委托提取公积金(线下申请)

仅适用于缴存职工因租赁房源编码规则不统一、或房源信息同步不及时等客观原因,无法线上正常提交申请的;或单位派驻至苏州大市以外地区工作租房自住的;或与房屋所有权人直接委托的具有在苏州市开展房屋租赁代理资质的租赁公司签订租赁合同租房自住的,办理线下申请租房提取公积金的情形。

(1)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有效的本人社会保障卡原件;

(3)婚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已婚提供结婚证或同一户号下的户口簿,单身人员现场填写《单身声明》;

(4)有效期内的房屋租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一份,租赁合同须包括以下合同要素信息(涂改无效):

1、租赁房屋详细地址、幢、室;2、租赁期限;3、租金标准(月租金标准)及缴款方式;多人合租的须列明各自承担金额,若由一人全额承担,须提供支付人与其他承租人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4、出租人信息:姓名、证件号码,或租赁公司名称(盖公章);5、承租人及合租人姓名、证件号码、联系电话;

(5)租赁房屋的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登记证复印件一份(含房产证编号、房源、房屋所有权人、发证单位印章等);

(6)租赁房屋所有权人或不动产权利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7)房地产交易管理中心或不动产权登记中心出具的苏州市区(含吴江区)范围内无房证明;如租赁房源所属地为昆山、常熟、太仓、张家港,须提供租赁房源所属地的无房证明,已婚的夫妻双方均须提供无房证明;

(8)与房屋所有权人或不动产权利人直接委托的具有在苏州市开展房屋租赁代理资质的租赁公司签订租赁合同的,须提供该公司在苏州市开展房屋租赁经营许可资质证明;

(9)单位派驻至苏州大市以外地区工作确须租房自住的,须提供单位派驻证明、派驻地无房证明。

(10)《苏州工业园区个人租房委托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租赁费用申请表(线下申请)》(H7)。

1、H7(《苏州工业园区个人租房委托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租赁费用申请表(线下申请)》):

登录网站自行打印或至办事大厅自行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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