仅适用于缴存职工因租赁房源编码规则不统一、或房源信息同步不及时等客观原因,无法线上正常提交申请的;或单位派驻至苏州大市以外地区工作租房自住的;或与房屋所有权人直接委托的具有在苏州市开展房屋租赁代理资质的租赁公司签订租赁合同租房自住的,办理线下申请租房提取公积金的情形。 (1)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有效的本人社会保障卡原件; (3)婚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已婚提供结婚证或同一户号下的户口簿,单身人员现场填写《单身声明》; (4)有效期内的房屋租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一份,租赁合同须包括以下合同要素信息(涂改无效): 1、租赁房屋详细地址、幢、室;2、租赁期限;3、租金标准(月租金标准)及缴款方式;多人合租的须列明各自承担金额,若由一人全额承担,须提供支付人与其他承租人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4、出租人信息:姓名、证件号码,或租赁公司名称(盖公章);5、承租人及合租人姓名、证件号码、联系电话; (5)租赁房屋的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登记证复印件一份(含房产证编号、房源、房屋所有权人、发证单位印章等); (6)租赁房屋所有权人或不动产权利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7)房地产交易管理中心或不动产权登记中心出具的苏州市区(含吴江区)范围内无房证明;如租赁房源所属地为昆山、常熟、太仓、张家港,须提供租赁房源所属地的无房证明,已婚的夫妻双方均须提供无房证明; (8)与房屋所有权人或不动产权利人直接委托的具有在苏州市开展房屋租赁代理资质的租赁公司签订租赁合同的,须提供该公司在苏州市开展房屋租赁经营许可资质证明; (9)单位派驻至苏州大市以外地区工作确须租房自住的,须提供单位派驻证明、派驻地无房证明。 (10)《苏州工业园区个人租房委托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租赁费用申请表(线下申请)》(H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