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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6-22 16:2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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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区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缴费有关事项的告知书

园区灵活就业参保人员:
您好!
根据《苏州工业园区社会保险(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苏州工业园区灵活就业人员参加社会保险办法》的规定,从2011年7月1日起,园区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缴费险种和档次基数将作调整,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参保险种
2011年7月1日起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项目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灵活就业人员可自愿选择参加(可同时选择或单独选择其一)。社会保险费由个人承担,按月缴纳。
二、缴费基数及比例
2011年7月1日起,灵活就业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比例为20%;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比例按园区社会保险(公积金)医疗个人账户(3%)和大病统筹账户(2%)入账比例之和(5%)缴纳。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基金按每人每月2.5元的标准从员工医疗个人账户存储额中扣缴。灵活就业人员的社会保险缴费标准,每年由园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和财政部门确定后,对外公布(详见附表)。
三、相关待遇
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可按规定享受相应的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后,从正常缴纳医疗保险费次月起,按《苏州工业园区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规定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同时参照《苏州工业园区生育保险实施细则》有关规定享受相应的生育保险待遇(生育津贴除外)。
四、新政后参保计划衔接
2011年7月1日起,园区公积金中心将统一为已参保缴费的灵活就业人员进行参保缴费调整。原自谋职业B、C类会员统一调整为灵活就业人员养老+医疗缴费组合,缴费档次统一调整为第一档:养老保险缴费基数1900元,缴费金额380元;医疗保险缴费基数1800元,缴费金额90元。如您需要调整缴费组合和缴费档次,可以在2011年7月15日前到中心柜台调整。请各位灵活就业人员及时足额将待扣款金额存入农行托收账户,保证7月18日顺利完成扣款。
 
苏州工业园区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1年6月22日
 
附表:
苏州工业园区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缴费标准一览表
2011年7月至2012年6月)
1.养老保险:灵活就业人员的养老保险缴费标准共分18个档次,灵活就业参保人员可自主选择其一,按照缴费基数的20%缴纳。缴费档次见下表(单位:元):
档次
1
2
3
4
5
6
7
8
9
月缴费基数(元)
1900
2000
2200
2400
2600
2800
3000
3300
3600
月缴费金额(元)
380
400
440
480
520
560
600
660
720
 
档次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月缴费基数(元)
3900
4300
4700
5100
5600
6400
7500
9000
11000
月缴费金额(元)
780
860
940
1020
1120
1280
1500
1800
2200

2.医疗保险:灵活就业人员的医疗保险费按统一标准缴纳。月缴费基数为1800元,月缴费标准为9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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