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0年下半年公积金对账单发放准备工作的通知
各公积金单位及会员:
根据《苏州工业园区公积金专户管理规定》,中心在每年的1月、7月向会员提供公积金个人专户对账单。为确保2010年下半年对账单的顺利发放,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公积金单位核对、更新对账单发放地址
公积金单位可登录公积金网站或公积金网上申报缴费系统核对信息,如果联系地址发生变动,请务必于2010年12月31日前通过以下任意一种方式进行更新,否则将导致对账单不能准确寄送。
1、登录公积金网上申报缴费系统,进入“单位信息维护”界面自行修改;
2、填写《苏州工业园区公积金单位情况变更申请表》(A22)交(或传真)至中心办理变更。
二、请自谋职业参保人员核对、更新对账单发放地址
自谋职业参保人员可登录公积金网站或拨打咨询电话核对信息,如果联系地址发生变动,请务必于2010年12月31日前通过以下任意一种方式进行更新,否则将导致对账单不能准确寄送。
1、登录公积金网站网上个人业务,进入“个人信息查询”界面自行修改;
2、填写《苏州工业园区公积金自谋职业人员情况登记表》(L1)交(或传真)至中心办理变更。
三、对账单发放方式
本次对账单仍采用邮局寄送的方式,根据2010年12月31日前单位或自谋职业参保人员在中心登记的联系地址统一邮寄发放,预计2011年2月28日投递完毕。如果单位或自谋职业参保人员没有按时收到对账单,请于2011年3月15日前与中心联系确认。
由于单位或自谋职业参保人员未能及时更新相关信息导致无法发放的对账单,中心将不再通知发放。望各公积金单位及会员相互转告。
联系人:张先生
电话:62885685
传真:62885723
苏州工业园区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0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