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7月1日新政实施以后,中心系统已将原A计划的员工参保类型默认为甲类,原B、C计划的员工默认为乙类。目前有部分员工参保类型由A类默认为甲类后,单位又主动将其参保计划变更为乙类,而根据新政规定,乙类员工将不能再作参保计划的变更(该规定已在之前新政政策宣传及培训材料中有明确说明)。现针对此类情况,特别是甲、乙类参保员工购房动用政策的区别,特作进一步提示如下:
一、由于甲、乙类参保计划员工购房动用政策的区别(详见《苏州工业园区社会保险(公积金)住房保障实施细则》),已参加甲类计划的员工如要变更为乙类计划,应特别慎重;正在进行摊还购房贷款的员工,建议原则上不要变更为乙类计划。
二、单位为员工报送劳动合同,选择参保计划前,应与员工充分沟通,了解员工实际情况,贯彻协商一致的原则。另新政实施前参加过A类计划,之后中断缴费的员工,新政后重新入职,可选择参加甲类参保计划。
特此提示。
苏州工业园区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1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