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2011年12月31日中心将按惯例进行基金财务对账,为保证2011年12月单位缴费及时入账及会员对账单当年入账金额的正确反映,对园区社会保险(公积金)缴费业务提示如下:
一、关于月申报单位
请各月申报单位在12月30日前完成缴费申报,并确保12月30日前托收账户上有足够的金额予以扣款。12月31日中心原则上不再进行缴费数据传输及银行扣缴。
二、关于年申报单位托收
12月最后一次托收提前到12月30日进行,请各年申报单位确保托收账户上有足够的金额予以扣款。
特此提示。
苏州工业园区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1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