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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2-29 10:09: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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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2年度园区居民医保相关业务提示

 

2012年度园区居民医保申报缴费工作已经结束,为了确保2012年1月1日起参保人员能够正常享受居民医保待遇,现就居民医保工作相关事项提示如下:
一、遗漏人员的补充申报
对于未在规定时间内及时办理2012年度园区居民医保参保缴费手续的人员,园区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将统一安排在2012年1月4日至2012年1月15日给予补办参保缴费手续。请各协办机构及时统计好遗漏参保人员名单,按规定填写《园区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申报花名册》,并提供电子档到中心办理补充申报手续。
二、2011年12月31日暂停刷卡结算一天
1、2011年12月31日 中心将进行园区居民医保系统年度结转,届时各定点医疗机构居民医保IC卡刷卡结算系统将暂停一天(社会保险(公积金)系统照常刷卡),从2012年1月1日零时起恢复正常刷卡。
    2、12月31日刷卡系统暂停期间参保人员在各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先由本人或其家属现金支付后,凭相关费用凭证通过各协办机构在医疗费用发生后的三个月内统一报至中心办理手工报销手续。对于超过规定报销时限的医疗费用,中心将一律不予报销。
三、居民医疗保险卡证制作发放
1、对于办妥2012年度居民医保参保缴费手续的新增参保人员,中心将及时为其制作医疗保险卡证,各协办机构可在接到制卡完成通知后至中心领取,并请及时发放到参保人员手中。因身份证号码或姓名校验不成功导致银行制卡失败的人员名单,中心将及时反馈给各协办机构,请各协办机构及时确认并至中心做好信息修改,以便中心尽快完成制卡发放工作。
2、新增参保人员自2012年1月1日起至领取到医疗保险卡证期间,在各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可按规定参照第二项暂停刷卡期间的费用结算办法至中心办理手工报销。
四、配合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请各协办机构居民医保业务负责人及经办人根据上述内容做好相应的宣传解释工作。如有特殊情况,请及时与中心相关科室联系,中心将全力配合协调解决。
 
苏州工业园区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1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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