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方便园区参保会员办理住房保障业务,提高办事效率,现将住房保障业务代办规定明确如下: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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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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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
可代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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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代办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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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办材料
(不含常规申请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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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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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一次性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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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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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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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提供: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或同一户号的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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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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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两次提取偿还购房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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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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偿还购房贷款总额度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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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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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困、低保、4050人员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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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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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重病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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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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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偶或
直系亲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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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偶代办的需提供: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或同一户号的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直系亲属代办的需提供:双方身份证、同一户号的户口簿(或公安〈公证〉部门出具的直系亲属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以及提取人签署的代办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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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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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租房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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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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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偶或单位公积金经办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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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偶代办的需提供: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或同一户号的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单位经办人代办的需提供: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提取人签署的代办委托书(加盖单位人事部门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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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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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贷委托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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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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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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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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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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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贷计划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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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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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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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的共有人必须本人到场,不可代办;不参与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的共有人可不到场,但必须提供本人签署的代办委托书(授权到场人员全权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相关事宜)。共有人指房屋买受人及其配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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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工业园区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2年6月11日
附: 《代办委托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