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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6-15 07:57: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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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明确住房保障业务代办规定的通知

 

为了方便园区参保会员办理住房保障业务,提高办事效率,现将住房保障业务代办规定明确如下:

序号

业务项目

是否

可代办

 

可代办人员

代办材料

(不含常规申请材料)

1

购房一次性提取

配偶

需提供: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或同一户号的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2

一年两次提取偿还购房贷款

3

偿还购房贷款总额度调整

4

特困、低保、4050人员提取

5

患重病提取

配偶或

直系亲属

配偶代办的需提供: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或同一户号的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直系亲属代办的需提供:双方身份证、同一户号的户口簿(或公安〈公证〉部门出具的直系亲属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以及提取人签署的代办委托书

 

 

6

个人租房提取

配偶或单位公积金经办人

 

配偶代办的需提供: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或同一户号的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单位经办人代办的需提供: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提取人签署的代办委托书(加盖单位人事部门章)

 

 

7

还贷委托提取

——

——

8

还贷计划终止

9

住房公积金贷款

参与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的共有人必须本人到场,不可代办;不参与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的共有人可不到场,但必须提供本人签署的代办委托书(授权到场人员全权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相关事宜)。共有人指房屋买受人及其配偶。

 

 

 

 

                        苏州工业园区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2611

 

附: 《代办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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