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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6-26 14:4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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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标准调整的业务提示

 

        根据园区劳保局(公积金管理局)关于公布2012年度苏州工业园区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缴费标准的通知,现将2012年度(2012年7月至2013年6月)园区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标准调整的相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2012年度园区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月缴费基数以2100元为起点,确定18个档次,最高为12500元。按照20%的缴费比例计算,基本养老保险月应缴金额最低为420元,最高为2500元(详见附表)。
        二、2012年度园区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月缴费基数为2010元,按5%的缴费比例计算,基本医疗保险月应缴金额为100.5元。每月大病补充保险2.5元从其医疗个人账户存储余额中扣除。
        三、上述缴费标准从2012年7月1日起执行。
        各位灵活就业人员如需变更原缴费档次的,请于2012年7月10日之前至园区公积金管理中心(含娄葑、唯亭、胜浦、独墅湖高教区办事处)办理手续。如2012年7月10日之前未办理变更手续的,中心将根据已选定的缴费档次按新公布的标准相对应的缴费金额予以扣款,请各位灵活就业人员在2012年7月15日之前确保将扣款金额存于农行托收账户上,使扣款工作顺利进行。
 
苏州工业园区公积金管理中心
二○一二年六月二十日
附表:
               2012年度苏州工业园区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标准一览表

险种及档次
月缴费基数(元)
月缴费金额(元)
1
2100
420
2
2300
460
3
2500
500
4
2700
540
5
2900
580
6
3200
640
7
3500
700
8
3800
760
9
4200
840
10
4600
920
11
5000
1000
12
5500
1100
13
6000
1200
14
6600
1320
15
7400
1480
16
8500
1700
17
10000
2000
18
12500
2500
基本医疗保险
2010
100.5

说明:1、本表所列基本养老保险月缴费金额按20%的缴费比例计算;基本医疗保险月缴费金额按5%的缴费比例计算。大病补充保险保费按2.5元/月从医疗个人账户存储余额中扣除。
2、本表适用期间为2012年7月1日至2013年6月30日。如此期间内缴费比例发生变化,缴费标准将作相应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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