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园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文件《关于参保员工动用公积金支付优租房租金有关事项的通知》(苏园劳保〔2011〕21号)的规定,对于申请动用公积金支付优租房租金的甲类综合社会保障计划员工(以下称“甲类员工”), 2011年7月1日至2012年6月30日为过渡期,在此期间,甲类员工住房账户存储额支付优租房租金的不足部分,可动用普通专户存储额支付。过渡期之后,即2012年7月1日起,甲类员工住房账户存储额支付优租房租金的不足部分,仅可动用普通专户存储额在留足本次动用前的本人社会保险及公积金实际缴费年限的基本养老保险应计存款后的余额支付。
特此提示。
苏州工业园区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2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