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1月,园区公积金中心获得苏州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授予的“苏州市2009-2011年度文明单位”荣誉称号。
近几年来,中心在园区管委会、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领导下,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业务经办工作,不断开拓进取,创新创优,将业务经办和提升服务效能相结合,切实为广大人民群众做好基层服务工作。
此次中心获得“文明单位”荣誉称号,是社会对中心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大力肯定。中心全体员工将再接再厉,为园区社会保障工作再添新彩。
苏州工业园区社会保险(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2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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