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参保员工:
为进一步提高服务效能、优化服务模式,自2013年5月1日起,办理失业金申领业务时,取消用人单位至就管部门开具《职工失业证明书》这一手续,失业人员至中心办理该项业务时无需提供《职工失业证明书》这一材料。
在此,还友情提醒各失业人员,若曾在苏州市区参加过失业保险并未申领失业金的,需先至市区开具失业保险关系转移单,再至中心办理失业金申领手续。
苏州工业园区社会保险(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3年4月24日
附件:失业金申领流程及所需材料
流程:
第一步 |
用人单位至联动窗口办理员工合同解除备案、员工减少手续 |
第二步 |
失业人员携带相关材料及时至中心办理失业金申领手续。若曾在苏州市区参加过失业保险并未申领失业金,需先至市区开具失业保险关系转移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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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步 |
中心核定领取期限、标准、登记首月失业保险金,并于办结业务的五个工作日内将当月失业金发放至公积金会员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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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步 |
失业人员从次月起,每月携带公积金会员卡至中心自助登记服务区或各乡镇办事处登记当月失业保险金,也可通过公积金网站个人网上业务中失业自助登记模块进行失业金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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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步 |
失业人员登记好最后一个月失业保险金后,按自助终端提示,打印失业保险金领取明细,由中心加盖业务章后粘贴在劳动手册或就业培训合格证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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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材料:
(1)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公积金会员卡
(2)劳动手册或就业培训合格证
(3)劳动合同解除证明
(4)养老手册(参加过社会养老保险的失业人员需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