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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9-05 15:3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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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办理2014年度居民养老按年缴费的业务提示

        根据《关于贯彻落实〈苏州市区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苏园劳保【2011】39号)等文件规定,园区居民养老保险原则采用一次性缴纳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方式,未到达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年龄的园区居民,如申请按年缴纳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个人缴费时间为当年9月至11月。
        园区自2014年9月1日起启动2014年度居民养老保险个人按年缴费申报工作,并将于11月30日全面结束。中心在此提醒,符合条件的居民,请抓紧时间至户籍所在社区办理。
        根据居民养老相关规定,凡具有园区户籍,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工作人员,未享受离退休待遇以及国家规定的其他养老保障待遇,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后中断缴费的居民,均可自愿选择按年缴纳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符合上述条件且有意愿按年缴费参保的居民,可于11月30日前,携带户口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尽快至户籍所在社区办理居民养老保险年度缴费申报,缴费标准分为每人每年1000元、1400元、1800元、2200元四个档次,参保人员可自主选择。政府对参保人员个人缴纳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还实行分年龄段给予相应补贴(不含补缴),最高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300元。重度残疾人、低保人员办理参保缴费的,政府按最低个人缴费标准为其代缴,办理缴费手续时需携带相关部门认定材料。
        特此提示。
 
 
苏州工业园区社会保险基金(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4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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