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苏州工业园区关于完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的意见》(苏园管[2008]38号)、《关于调整待安置人员参保补贴标准的通知》(苏园劳保[2011]18号)等相关规定,从2009年1月1日起,园区被征地(被拆迁)待安置人员在区外参加社会保险并足额缴费的,参保个人按规定享受相应社会保险(公积金)补贴。现就补贴申请有关事项提醒如下:
一、待安置人员身份界定
2004年1月1日以前被征地(拆迁)的农民中,被征地(拆迁)时女16周岁(含16周岁)至35周岁(含35周岁)、男16周岁(含16周岁)至45周岁(含45周岁)人员。
二、社会保险(公积金)补贴标准
2014年7月1日起,园区待安置人员区外参保,享受园区社会保险(公积金)补贴标准如下:
参保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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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贴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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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额标准(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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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外用人单位参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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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园区乙类计划个人月缴费额下限的50%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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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5.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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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外灵活就业参保
(仅参加养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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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园区灵活就业基本养老保险月缴费额下限的50%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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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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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外灵活就业参保
(参加养老和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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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园区灵活就业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月缴费额下限之和的50%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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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9.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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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注意事项
1、园区待安置人员在区外参加社会保险,须在每年4月15日至4月30日、10月15日至10月31日,至中心驻各街道办事处服务网点,或中心本部(汇金大厦2楼98号柜台)办理申请,方可享受补贴。中心本部及各街道办事处地址及工作时间如下:
网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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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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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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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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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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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大道东123号汇金大厦(2楼98柜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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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0-12:00
14:00-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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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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娄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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娄葑街道东振路59号(娄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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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0-11:30
13:3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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唯亭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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唯亭街道葑亭大道西、跨阳路南苏杭时代广场三楼(唯亭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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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0-11:30
13:3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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唯亭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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唯亭街道迎宾路11号(唯亭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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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0-11:30
13:3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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胜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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胜浦街道兴浦路15号(胜浦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所二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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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0-11:30
13:3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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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墅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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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区林泉街368号(独墅湖创新区科教人才市场1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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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0-12:00
14:00-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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斜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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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区普惠路456号(星湖街与普惠路交界口,街道办事处一站式大厅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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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0-11:30
13:3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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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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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大道西2号国际大厦3楼东大厅;
该服务网点计划10月底搬迁至星海广场北区负2层B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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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0-12:00
14:00-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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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区外补贴由中心社会化发放至会员本人的农行存折或银行卡账号。为保证补贴及时发放到账,首次申请补贴人员,须提供本人农行存折或银行卡账号;如发生账号遗失,请本人及时挂失补办,并将新账号提供给中心。
3、待安置人员同时符合享受“再就业优惠证”补贴(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补贴)的,按就高原则选择享受“优惠证”补贴(就困补贴)或待安置参保补贴,二者不可重复享受。
4、待安置人员享受社会保险(公积金)补贴年限以及社区申请一次性补缴年限合计,最长不超过15年。
四、申请材料
1、M1:《待安置人员区外参保申请社会保险(公积金)补贴登记表》一式一份。
2、区外参保缴费明细:
2.1在区外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提供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明细;
2.2在区外单独参加灵活就业基本养老保险的,提供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明细;
2.3在区外同时参加灵活就业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的,提供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明细和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明细。
3、本人身份证原件。
4、首次申请人员,还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农行存折或银行卡复印件各一份。
苏州工业园区社会保险基金(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4年10月15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