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参保单位及参保员工:
自2014年9月1日起,劳动合同管理部门取消对《苏州工业园区用人单位办理退工手续备案表》及《苏州工业园区用人单位劳动合同信息报送表》加盖“劳动合同管理专用章”,而是通过联动平台将《退工手续备案表》信息传送至园区社会保险(公积金)系统。为进一步优化业务流程,方便办事人员,从2014年11月1日起,失业人员至园区公积金中心申请失业保险金时不再提供《苏州工业园区用人单位办理退工手续备案表》,现将有关注意事项提示如下:
1、失业人员在原参保单位办理完退工手续后方可至中心申请失业保险金,并提供以下材料:①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公积金会员卡。②本地户口提供《劳动手册》或《就业失业登记证》;外地户口、本科以下学历提供《农村和外来人员就业培训合格证》;外地户口、本科及以上学历提供学历证明原件。③《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参加过园区老社保的失业人员需提供)。④失业保险关系转移单(若曾在苏州大市范围内参加过失业保险并未申领失业金或有未领取完待遇的,需先至中心开具接收函后至相应机构开具失业保险关系转移单)
2、取消退工手续备案表后,公积金中心只通过联动平台传送的离职原因(即单位经办人在合同系统报送的离职原因)来判断该员工是否符合享受失业保险待遇,请各单位业务经办人按实报送员工离职原因、合同解除时间、合同结束时间等数据,方便各失业人员及时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苏州工业园区社会保险基金(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4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