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苏州市《关于调整全市失业保险金标准的通知》(苏人保规〔2014〕18号)规定,自2014年11月1日起,失业保险金最高标准由1530元/月提高到1680元/月,现将有关业务提示如下:
1、最低标准仍按910元/月标准执行,且延长享受失业保险金待遇人员按最低标准执行。
2、在2014年11月1日之后来申请失业金的,按照新的上限标准执行。
3、在2014年10月31日之前已办理失业金申请,并涉及到此次调整的,中心将在11月份完成调整和补差,失业人员无需再至中心申请。
苏州工业园区社会保险基金(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4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