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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11-04 13:4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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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失业金上限调整至1680元/月的业务提示

        根据苏州市《关于调整全市失业保险金标准的通知》(苏人保规〔2014〕18号)规定,自2014年11月1日起,失业保险金最高标准由1530元/月提高到1680元/月,现将有关业务提示如下:
        1、最低标准仍按910元/月标准执行,且延长享受失业保险金待遇人员按最低标准执行。
        2、在2014年11月1日之后来申请失业金的,按照新的上限标准执行。
        3、在2014年10月31日之前已办理失业金申请,并涉及到此次调整的,中心将在11月份完成调整和补差,失业人员无需再至中心申请。
 
 
              苏州工业园区社会保险基金(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4年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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