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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障·市民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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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12-26 14:2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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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区12月27日启用苏州市社会保障·市民卡

        苏州市社会保障·市民卡(新卡)是由苏州市人民政府统一发行,应用于办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领域相关社会事务和享受政府公共服务的智能IC卡。根据规划,新卡就医刷卡功能将于2014年12月27日统一启用,原园区社保卡(老卡)就医刷卡功能可继续使用2015年6月30日20141227日2015年6月30日期间一旦使用新卡,则老卡的就医刷卡功能即刻停止,医疗个人账户余额转入新卡。老卡金融服务功能仍可继续保留使用
        新卡启用后,同一参保人员,只能持有一张社保卡。原在市区(含姑苏区、高新区、吴中区、相城区)参保并领到过市区发放的社会保障·市民卡的参保人员,园区不再制发新卡。
        届时,园区各项医保待遇政策不变(含门诊、住院、商业补充医疗、救助等),园区、市区医疗保险定点单位互认。持新卡的参保人员在园区、市区任一家定点单位划卡就医时,通过社保信息系统在读卡时确认人员参保区域并按照区域医疗保险政策规定计算医疗保险待遇,不再区分园区、市区结算窗口。园区药品、诊疗、特殊医用材料目录与市区统一,目录管理上园区维持独立管理的模式。
        同时,参保人员年度内在市区、园区间转移的,医疗保险待遇分别计算,医疗费用分别累计。参保职工从市区流动至园区就业,其社保关系仍按跨统筹地区办法转移接续,按照“当月缴费、次月享受”规定享受职工医疗保险待遇。因申请办理医疗保险关系从市区至园区的转移接续手续,导致参保职工在市区最后缴费月之次月的医保待遇冻结的,该月发生的医疗费用可至市区社保基金管理中心按规定报销结付。办完转移接续手续后,参保职工市区医保账户金额将累加至园区医保账户,否则市区医保账户自动封存。
        参保居民因户籍迁移、入学升学等原因从市区转入园区的,无需办理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可继续在相应结算年度内享受市区居民医疗保险待遇。
        市民卡中心:962026 苏州银行:96067 园区社保中心:62888025
 
         园区发放苏州市社保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4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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