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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1-05 14:23: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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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6年度园区居民医保相关操作事项的业务提示

  10月中下旬,根据园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公积金管理局)《关于调整苏州工业园区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苏园劳保【2015】19号)的要求,园区社会保险基金(公积金)管理中心组织,陆续召开了2016年度园区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医保)学校及各街道社区的申报缴费业务工作会议。中心根据相关要求进行了统一业务操作部署,就2016年度居民医保工作的申报缴费、待遇享受及社会保障·市民卡等相关事项作了详细的说明。
  现将2016年度居民医保业务操作的相关注意事项进一步提示如下:
  一、相关政策调整
  1、调整筹资标准:
  2016年度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和财政补贴的标准基本都有所提高,商业补充保险的标准也从15元每人每年调整到23元每人每年,具体详见下表:

城镇居民缴费标准(元)

被征地居民缴费标准(元)

参保对象

个人缴费

财政补贴

总额

参保对象

个人缴费

财政补贴

总额

中小学生及少儿

150

440

590

待安置人员(第二年龄段人员)及历史遗留问题人员

160

680

840

大学生

100

440

540

保养人员(第三、第四年龄段人员)

90

750

840

老年居民

200

440

640

优抚对象

840

840

失业人员

640

640

20101231前已参加城乡医保的相关人员

老年居民

200

640

840

户籍迁入不足10年的老年居民

640

640

户籍迁入不足10年的老年居民

840

840

重症残疾人员

640

640

重症残疾人员

840

840

上述人员中的医疗救助对象,个人免缴居民医保保费,由财政全额补助,但23元商业补充医疗保险保费仍需缴纳

  2、提高被征地居民门诊补助待遇:
  将被征地居民医疗保险门诊补助限额标准从原来的2000元、2500元分别提高到2500元、3000元,即个人账户用完后自负累计超过500元(其中男60女55周岁及以上人员自负累计超过400元)的,自负部分以上的符合医疗保险规定的医疗费用,在2500元以内(其中男60女55周岁及以上人员在3000元以内)的部分由统筹基金按如下比例结付:
项目类型
60女55周岁以下
60女55周岁及以上
结付比例
个人帐户使用完后自负部分
500元
400元
区外定点医疗机构
区内定点医疗机构
门诊补助限额
2500元
3000元
50%
60%
  二、新增市民卡(社保卡)扣缴方式
  2016年度居民医保的缴费方式试行市民卡(社保卡)扣缴。为了方便参保居民,利用市民卡启用的契机,借助市民卡的金融服务功能,在2016年度已领取市民卡(社保卡)的各街道社区的参保居民可以通过市民卡(社保卡)缴费。参保居民可以通过到苏州银行柜台、自动柜员机、网银,支付宝等方式在规定的扣款日前把保费金额(包括居民医疗保险保费和商业补充医疗保费)缴至市民卡(社保卡)的苏州银行账户。其中,网银、支付宝等方式足不出户就可以完成转账,无需到苏州银行各网点、柜员机办理。
 
苏州工业园区社会保险基金(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5年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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