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中下旬,根据园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公积金管理局)《关于调整苏州工业园区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苏园劳保【2015】19号)的要求,园区社会保险基金(公积金)管理中心组织,陆续召开了2016年度园区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医保)学校及各街道社区的申报缴费业务工作会议。中心根据相关要求进行了统一业务操作部署,就2016年度居民医保工作的申报缴费、待遇享受及社会保障·市民卡等相关事项作了详细的说明。
现将2016年度居民医保业务操作的相关注意事项进一步提示如下:
一、相关政策调整
1、调整筹资标准:
2016年度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和财政补贴的标准基本都有所提高,商业补充保险的标准也从15元每人每年调整到23元每人每年,具体详见下表:
城镇居民缴费标准(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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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征地居民缴费标准(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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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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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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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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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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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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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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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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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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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生及少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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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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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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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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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安置人员(第二年龄段人员)及历史遗留问题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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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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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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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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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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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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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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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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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养人员(第三、第四年龄段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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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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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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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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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居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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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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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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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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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抚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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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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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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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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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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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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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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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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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12月31日前已参加城乡医保的相关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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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居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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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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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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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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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迁入不足10年的老年居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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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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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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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迁入不足10年的老年居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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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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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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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症残疾人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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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0
|
640
|
重症残疾人员
|
—
|
840
|
8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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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人员中的医疗救助对象,个人免缴居民医保保费,由财政全额补助,但23元商业补充医疗保险保费仍需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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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提高被征地居民门诊补助待遇:
将被征地居民医疗保险门诊补助限额标准从原来的2000元、2500元分别提高到2500元、3000元,即个人账户用完后自负累计超过500元(其中男60女55周岁及以上人员自负累计超过400元)的,自负部分以上的符合医疗保险规定的医疗费用,在2500元以内(其中男60女55周岁及以上人员在3000元以内)的部分由统筹基金按如下比例结付:
项目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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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60女55周岁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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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60女55周岁及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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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付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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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帐户使用完后自负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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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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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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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外定点医疗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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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内定点医疗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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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补助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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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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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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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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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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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新增市民卡(社保卡)扣缴方式
2016年度居民医保的缴费方式试行市民卡(社保卡)扣缴。为了方便参保居民,利用市民卡启用的契机,借助市民卡的金融服务功能,在2016年度已领取市民卡(社保卡)的各街道社区的参保居民可以通过市民卡(社保卡)缴费。参保居民可以通过到苏州银行柜台、自动柜员机、网银,支付宝等方式在规定的扣款日前把保费金额(包括居民医疗保险保费和商业补充医疗保费)缴至市民卡(社保卡)的苏州银行账户。其中,网银、支付宝等方式足不出户就可以完成转账,无需到苏州银行各网点、柜员机办理。
苏州工业园区社会保险基金(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5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