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参保单位:
自
2016年6月接上级关于调整生育津贴及护理假津贴发放标准的发文后,中心立即组织编写了相应系统模块功能的开发需求,并对前来办理业务的单位和个人进行了解释及信息登记等工作。目前,相关系统已开发、调试完毕。现将2016年1月1日后配偶生育的男员工护理假津贴申报与发放工作提示如下:
一、男员工配偶为园区参保职工,生育后使用市民卡直接在定点医院刷卡结算,且男员工符合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享受护理假的,无需申报,由中心直接补发。
二、男员工配偶非园区参保职工,或虽为园区参保职工,但生育后未使用市民卡在定点医院刷卡结算,且男员工符合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享受护理假的,可以至中心办理护理假津贴申报手续。中心将统一在42、44号柜台受理护理假津贴申报材料。
请参保单位携带如下材料至中心进行申报:
(1)本人社会保障·市民卡、身份证复印件;
(2)住院期间费用清单、住院发票、出院记录原件及复印件;
(3)苏州城区居住地所在社区计生部门开具的《生育保险联系单》或《生育登记服务单》等相关生育证明材料;
(4)参保男员工配偶身份证复印件;
(5)婴儿出生医学证明复印件;
苏州工业园区社会保险基金和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7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