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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4-07 14:5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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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将浙商银行列入还贷委托提取银行的通知

  从2017年4月份起,浙商银行列入还贷委托提取银行。参保员工因购买苏州大市范围内自住住房、在浙商银行办理贷款的,可按规定申请动用公积金偿还购房贷款本息。
  至此,园区公积金还贷委托提取银行达23家,名单如下:

序号

还贷委托提取银行

1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

2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

3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

4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

5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

6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

7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

8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

9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

10

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

11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

12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

13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限责任公司江苏省苏州市分行

14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

15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

16

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

17

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8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

19

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

20

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

21

江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

22

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

23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苏州分行

  注: 还贷委托提取业务申请流程请参见中心网站:业务指南→住房保障→甲类计划(住房保障)∕乙类计划(住房公积金)→还贷委托提取(新增会员申请及协议签订)流程
苏州工业园区社会保险基金和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7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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