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苏州市《关于调整全市失业保险金标准的通知》(苏人保规〔2017〕22号)规定,自2017年7月1日起,失业保险金最高标准由1820元/月提高到1940元/月,失业保险金最低标准由1053元/月提高到1138元/月,现将有关业务提示如下:
1、2017年6月30日前申请失业金,并涉及到此次调整的,中心将在2017年7月份完成调整和补差,失业金领取人员无需再至中心申请。
2、2017年7月1日后来办理失业金申请的,按照新的上下限标准执行。
苏州工业园区社会保险基金和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7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