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苏州市《关于调整全市失业保险金标准的通知》(苏人保规〔2018〕13号)规定,自2018年7月1日起,失业保险金最低标准由1138元/月提高到1229元/月,现将有关业务提示如下:
1、最高标准仍按1940元/月标准执行,未做调整。
2、在2018年7月1日之后来申请失业保险金的,按照新的下限标准执行。
3、在2018年6月30日之前已办理失业金申请且标准低于1229元/月,涉及到此次调整的,中心将在2018年7月份完成调整和补差,失业人员无需再至中心申请。
苏州工业园区社会保险基金和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8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