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放管服”改革精神,按照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简化与园区公积金转移业务办理流程的通知》现将简化职工在苏州工业园区与苏州大市范围内流动就业期间住房公积金转移接续业务流程进行如下调整。
一、取消“职工需先到转入地公积金管理部门打印转移联系表,再到转出地公积金管理部门办理销户转移手续”的规定,改为“职工直接到转出地公积金管理部门申请,符合条件的一次性办结”。
二、办理流程
(一)苏州大市范围内其他地区住房公积金转入园区
参保员工申请将缴存在苏州大市范围内的住房公积金转入苏州工业园区的,须在园区正常参保并稳定缴存住房公积金,可凭本人身份证到苏州市住房公积金中心指定各分中心服务大厅、承办银行网点直接办理。
(二)园区住房公积金转出至苏州大市范围内其他地区住房公积金从苏州工业园区转出至苏州大市范围内其他地区的,办理社保关系转出开具参保缴费凭证后,同时符合苏州市住房公积金中心相关规定的,可在苏州工业园区社会保险基金和公积金管理中心直接办理。
三、其他事项
办理苏州大市范围外住房公积金转移接续的,仍按原规定执行。
四、本通知自2019年8月1日起执行,原规定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为准。
特此告知!
苏州工业园区社会保险基金和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9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