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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2-31 16:1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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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用人单位携带员工个人档案办理退休手续的通知

园区各单位及参保员工:
  为了在退休经办业务中确保个人档案的安全性,方便参保员工更快捷有效地办理退休手续,自2020年1月1日起,退休审批业务由各单位经办人携带待退休人员个人档案、审批材料、单位介绍信及携带本人身份证前往中心养老失业科进行退休审批业务,柜面不再接受个人携带个人档案办理退休审批业务。灵活就业人员仍按原流程办理。
 
   附:退休审批材料:
  1.《苏州工业园区参保人员退休资格审批申请表》(D1)
  2.人事档案(如有则提供)
  3.职工养老手册、劳动手册(如有则提供)
  4.身份证和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5.证件照一张(一寸)

 

苏州工业园区社会保险基金和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9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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