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问:2月份单位缴费申报及扣款时间是否有调整?
答:为保障广大参保职工社保和公积金待遇不受影响,请参保单位及时办理缴费申报。园区企业客户端缴费功能开通使用时间点为:
年申报单位补充年度申报2月3日起至13日,2月14日正常进行2月申报单位缴费托收扣款;
月申报单位月缴费网上申报时间从2月3日9点开始,首次托收扣款时间为2月4日中午12点;单位缴费结束申报时间为26日24点,最后托收扣款时间为2月27日中午12点。
2、问:苏州市发布的《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共渡难关的十条政策意见》中提到缓缴社会保险费,园区是否执行?
答:相关细则目前尚在研究制定,待明确后中心将第一时间通过网站以及微信公众号等平台进行公布,请相关企业关注以上平台。
3、问:有哪些方式可以“不见面”查询个人账户?
答:参保人员可通过以下途径进行个人账户自助查询:
(1)微信关注公众号“苏州工业园区社保和公积金”,在微信公众号里的“自助服务——个人中心——个人账户查询”里输入个人社保(公积金)编号及密码可查询个人账户余额;
(2)下载“园区社保中心”APP,在“账户查询”模块输入个人社保(公积金)编号及密码可查询个人账户余额;
(3)拨打咨询热线62888222转1再转1再转2,通过语音自助服务,输入个人社保(公积金)编号及密码后查询个人账户余额;
(4)登入“苏州工业园区社会保险基金和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凭个人社保(公积金)编号及密码登录个人业务后,在“员工账户查询”模块里可进行个人账户余额、缴费明细、支出情况等查询。
4、问:如何“不见面”办理个人密码重置?
答:参保人员在中心24小时自助服务大厅,输入身份证号码(或直接读取身份证或市民卡消息),并人脸识别通过后即可办理密码重置。
5、问:能否通过线上开具个人参保证明?
答:参保人员可凭个人公积金编号、社会保险(公积金)密码登录中心网站“个人业务”——“员工账户查询”模块中自行打印《社会保险(公积金)参保证明》、《社会保险(公积金)缴费明细》和《住房公积金缴费明细》,相关证明及明细包含了员工在园区的参保记录及参保单位名单,同时每一份证明都含有一个唯一的验证授权码,有效期为三个月,审核验证部门收到申请人提交的证明后,可登陆中心网站的“参保证明查验”窗口输入授权码验证其真伪。
6、问:能否通过线上开具单位参保证明?
答:单位经办人员可登录企业缴费客户端,在“查询”模块中分别打印用人单位参保证明以及缴费人员汇总参保证明。
7、问:受疫情影响不方便出门,失业待遇是否可以线上申请?
答: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且在失业前已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参保员工,可申请按月领取失业金。参保人员若不存在园区以外参保记录的,可通过以下方式线上申请失业保险待遇:
中心网站:登录网站个人业务后,输入编号和社会保险(公积金)密码,选择“失业待遇申请”,按照提示进行操作。
手机客户端:下载“苏州工业园区社保和公积金”APP,登录后进入“个人中心”,输入编号和社会保险(公积金)密码,选择“失业金申请”,按照提示进行操作。
自助服务终端(触摸屏):插入市民卡,选择“失业待遇申请”,输入编号和社会保险(公积金)密码,按照提示进行操作。
失业人员办好失业金申请后,须在每月倒数第二个工作日前凭个人社保(公积金)编号和社保(公积金)密码登录中心网站、手机客户端或者微信公众号完成当月的失业金登记,登记完成后中心每月10日(遇节假日顺延)发放当月10日以前完成登记的失业金,每月倒数第二个工作日发放当月10日至倒数第二个工作日之间登记的失业金,发放完成后五个工作日之内到失业人员苏州银行市民卡或绑定银行卡上。
8、问:我于年底前办妥离职手续,现已回老家就业,但因疫情影响不能来苏州办理转移,请问是否有其他渠道可办理?
答:参保人员可使用公积金编号及密码登录官网“社保转出自助开具凭证”模块或登录园区社保和公积金APP“区外转出自助开具凭证”模块自助操作社保转移,参保人员可自行选择打印或邮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和《基本医疗保障参保(合)凭证》,并将相关凭证交至新参保地社保机构即可。
9、问:春节期间在外地就医,相关医疗费用能否报销?
答:参保人员因急诊、急救在非定点医疗单位发生的医疗费用可按规定至中心手工报销结算。
长期居住在苏州市城区以外的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常驻异地工作人员可按规定通过网站或微信公众号申请异地就医备案,申请成功后,参保人员在苏州大市范围内开通异地就医联网结算的医疗机构,可直接持苏州社会保障•市民卡刷卡就医,申请苏州大市范围外就医的参保人员,因疫情管控不能及时至中心制作省标准卡的,相关医疗费用可先行现金自费,再至中心手工报销结算。
10、问:原计划春节后至中心办理医疗费用手工报销,但因疫情管控不能及时回去,发票即将到期,请问报销时限能否相应延长?
答:参保人员在2019年度发生的未完成报销的医疗费用,报销时限可延长至2020年12月底,相关待遇不受影响。
11、问:原计划在苏州生孩子,现疫情严重不能返苏,请问如在异地生育,生育费用能否报销?
答:参保女员工(含灵活就业人员)享受生育保险待遇需满足以下条件:
(1)参保女员工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规定和法定生育条件。
(2)参加生育保险并按时足额缴费。
参保女员工应在生育出院后十二个月内,至中心办理费用结算,需提供材料:
(1) 《Z2:苏州工业园区生育保险费用结算申请单(女员工生育报销专用)》
(2) 本人身份证原件及社会保障•市民卡;
(3) 住院期间费用清单、住院发票、出院记录原件及复印件;
(4) 苏州城区居住地所在社区计生部门开具的《生育保险联系单》原件(若在计生信息查询平台可查询到,则无需提供)。
根据疫情期间“非必须、不窗口”的原则,建议您待疫情缓和后再办理。
12、问:住房委托办理网点是否正常对外服务?
答: 疫情防控期间,四个住房公积金委托办理网点(湖东邻里中心、新城邻里中心、景城邻里中心及东沙湖邻里中心)暂不对外开放,相关业务暂缓办理,具体开放时间将根据疫情防控要求另行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