园区居民基本医疗医保是由个人缴费和财政补贴相结合的一项政府惠民政策,是关系广大居民健康和幸福的民生工程,符合条件的园区居民都应当及时参保。
根据园区劳保局居民医保相关政策要求,2021年度园区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工作现已启动,具体申报时间为:2020年10月12日至2020年11月8日(学校截止时间为10月23日)。
1、参保对象
(1)在园区学校就读的中小学生、少儿及大学生统一由所在学校负责办理;
(2)园区户籍的非就业居民、学龄前少儿等由户口所在地的协办机构(各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所、社工委工作站)负责办理。
2、筹资标准
参保对象 | 人员类别 | 个人缴费 | 财政补贴 | 总额 |
学生少儿 | 学生少儿 | 240 | 650 | 890 |
大学生 | 区属学校大学生 | 130 | 650 | 780 |
非区属学校大学生 | 130 | 650 | 780 |
外地大学生 | 130 | 650 | 780 |
非就业人员 | 老年居民 | 430 | 650 | 1080 |
失业人员 | 1080 | - | 1080 |
外地户籍迁入园区不足10年且无医保的老年居民 | 1080 | - | 1080 |
“农转非”等历史遗留问题人员 | 180 | 890 | 1070 |
被征地农民待安置人员(第二年龄段人员) | 180 | 890 | 1070 |
被征地农民保养人员(第三、第四年龄段人员) | 110 | 960 | 1070 |
优抚对象 | - | 1080 | 1080 |
2010年12月31日前已参加城乡医保的相关人员 | 老年居民 | 430 | 650 | 1080 |
户籍迁入不足10年的老年居民 | 1080 | - | 1080 |
重症残疾人员 | - | 1080 | 1080 |
上述人员中的医疗救助对象,个人免缴居民医保保费,由财政全额补助,但23元商业补充医疗保险保费仍需缴纳 |
另按园区管委会《关于园区商业补充医疗保险实施意见(试行)》的规定,商业补充医疗保险的保费同步收缴,缴费标准为每人23元。
3、享受待遇
凡在规定时间内办妥居民医保及商业补充医疗保险参保登记手续并申报缴费的居民,可享受2021年度(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居民医保待遇,并可通过商业补充医疗保险对大额自负及自费医疗费用进行再次赔付。
为了让每一位居民都切实享受到居民医保惠民政策的关爱,社保中心再次提醒:请居民朋友们尽快办理参保登记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