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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9-06 10:54: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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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苏州工业园区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缴费基数上下限标准的提醒公告

各参保单位、参保个人:

  根据2021年江苏省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最新口径,以及《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发布2021年度苏州工业园区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缴费基数的通知》(苏园人保〔2021〕4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园区对接省人社一体化信息平台工作计划及实施进展,现就园区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缴费基数上下限执行标准提醒如下:

  1、从2021年10月1日起,参保单位应以职工个人上年月平均工资收入为准,通过省人社一体化信息平台按年申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的缴费基数,上限标准为20586元/月,下限标准为3800元/月。

  2、从2021年10月1日起,参保单位应通过园区企业客户端按年申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的缴费基数,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缴费基数上限标准为20586元/月,住房公积金缴费基数上限标准为28400元/月,医疗和住房缴费基数下限统一为3800元/月。

  特此公告。


          苏州工业园区社会保险基金和公积管理中心

2021年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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