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印发《苏州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管理办法》的通知》文件规定,参保人员未按参保地规定办理转诊手续,直接到参保地外异地就医的,发生的符合医疗保险结付规定的医疗费用,按原结付比例的“80%”进行报销。
为了进一步解决这类参保人员异地就医需先自行垫付资金,费用报销困难,方便群众,经过园区医保部门的努力,目前这类人员只需备案即可直接刷卡结算了。
参保人员可以通过医保经办窗口备案或“不见面”备案进行异地自行就医备案登记,变更,取消。准备的材料如下:
1.经办窗口备案:携带居民身份证、江苏省社会保障卡(三代卡)
2.不见面备案:中心手机app客户端、中心网站、微信公众号
线上操作步骤如下:
第一步:输入社保编号和社保密码,登陆办理界面。
第二步:点击异地就医资格申请进入申请界面,其中,【人员类别】的选项中选择“异地自行就诊人员“。系统会自动提示政策内容。

第三步:选择【统筹区】,可按照图示要求进行模糊查询。

第四步:异地自行就医的结束时间设定可根据自己的要求进行书写。且办理后不影响医保卡在苏州市定点医疗机构的使用。

最后一步:信息无误,确定保存,系统自动生成待遇。
参保人员在办完上述流程后,如果已经有第三代社保卡或省标卡或电子医保凭证(中心手机APP端或支付宝搜索“电子医保凭证”进行申请),可直接至申请异地就医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并刷卡结算费用。
Tips:
1 .异地自行就医人员的结算规则是:在就医地医保定点医院发生的符合医疗保险结付规定的医疗费用,按原规定结付比例的80%结付。
省内异地就医结算按照“参保地目录,参保地政策”结算。
跨省异地就医结算按照“就医地目录,参保地政策“结算。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可能会存在费用待遇差异,属于正常现象。
2 .受理窗口: 苏州大道东123号汇金大厦 2楼D区医保结算科,工作时间 :工作日9:00-1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