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相关业务
单位篇
1、单位有新员工入职,错过10月份补充申报期,单位能否为其补办用工参保手续?
答:可以补办。参保单位如未能及时办理新增人员参保手续的,可在10月11日省一体化信息平台上线后,通过“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办事服务大厅”或至相应的劳动合同窗口办理人员基础信息采集和用工参保登记,准确录入合同开始日期和结束日期,系统自动生成年申报征集信息,在11月份的征缴期内一并征收。
2、单位有员工离职,错过10月份申报期,未及时办理退工停保手续,能否补办?
答:可以补办。参保单位如未能及时办理离职人员退工停保手续,可以先行缴费,10月11日省一体化信息平台上线后,通过“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办事服务大厅”或至园区劳动合同窗口申请补办退工停保手续。
3、单位账户资金不足,9月14日前没有扣缴到账的社会保险费,省平台上线后是否会自动补扣款?
答:不会自动补扣。园区参保单位9月份未能按时足额缴纳的社会保险费,须在10月11日省一体化信息平台上线后,通过“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办事服务大厅”办理补缴申请,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
4、江苏省人社一体化信息平台在苏州工业园区切换上线后,原企业网上办事的CA能继续使用吗?
答:必须进行在线更新或更换后方可使用。省一体化平台上线后,持有原苏州工业园区CA的网报企业用户,须进行CA证书在线升级或更换证书后方可正常登录省平台网办公共服务平台办理业务。
CA在线升级或更换流程详见园区社保和公积金中心网站以及微信公众号发布的《CA数字证书在线升级通知(含线下服务地址一览表)》。
个人篇
1、园区新增灵活就业参保人员错过9月份养老保险申报期,能否补办?如何补办?
答:可以补办。在10月11日省一体化信息平台上线后,符合参加苏州工业园区灵活就业养老保险的申请人可先至园区社保和公积金中心服务大厅或基层服务科各办事处办理灵活就业参保登记手续,再向税务部门申请办理申报及补缴手续。
2、园区参保的灵活就业参保人员因账户资金不足,养老保险费在9月14号前没有扣到款,会自动补扣吗?
答:不会自动补扣, 10月11日省一体化信息平台上线后,灵活就业人员应向税务部门申请办理补缴手续。根据政策规定, 2020-2021年度的灵活就业养老保险费补缴应在2021年12月31日前完成。
3、9月18日起至10月11日系统切换上线期间,园区参保人员可以自助打印参保证明及参保缴费明细吗?
答:可以自助打印。9月18日至10月11日系统切换期间,园区参保人员可以正常登陆园区社保和公积金中心24小时自助服务终端打印参保证明及参保缴费明细。
二、园区医疗保险(含生育)和住房公积金相关业务
单位篇
1、9月18日起至10月10日系统切换上线期间,园区用人单位有新入职或离职人员,错过了10月份补充申报期,未及时办理参保登记及退工停保手续,如何补办?
答:园区社保中心将于2021年10月5日10:00至10月8日8:00再次开放园区企业客户端缴费所属期为10月的补充申报操作权限,园区参保单位可通过企业客户端办理新增人员医疗和住房公积金的参保登记及申报缴费手续、离职人员的退工停保手续、在职人员的基数调整。详见中心官网业务通告。
2、单位账户资金不足,9月14日前没有扣缴到账的医疗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征集记录,会自动补扣吗?
答:不会自动补扣。参保单位9月14日前未能按时足额缴纳到账的医疗和住房公积金费用,须在10月11日省一体化信息平台上线后,通过园区企业缴费客户端办理医疗保险和住房公积金补缴申请,税务和银行将在10月份进行扣款。
个人篇
1、园区新增灵活就业参保人员错过9月份医疗保险申报期,能否补办?如何补办?
答:可以补办。在10月11日省一体化信息平台上线后,符合参加苏州工业园区灵活就业医疗保险的申请人可先至园区社保和公积金中心服务大厅或基层服务科各办事处办理灵活就业参保登记手续,再向税务部门申请办理申报及补缴手续。
2、园区灵活就业参保人员因账户资金不足,医疗保险费在9月14号前没有扣到款,会自动补扣吗?
答:不会自动补扣。10月11日省一体化信息平台上线后,灵活就业人员应向税务部门申请办理医疗保险补缴手续。根据政策规定,2020-2021年度的灵活就业医疗保险费补缴应在2021年12月31日前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