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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单位职工王亮所受伤害,经苏州工业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属于工伤,因通过邮寄、上门等方式均无法向你单位送达《认定工伤决定书》(苏0540工认〔2022〕2143号),现予以公告,请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苏州工业园区苏州大道东123号汇金大厦1楼领取《认定工伤决定书》,逾期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苏州工业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