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参保单位、参保个人:
根据上级人社、医保部门关于参保征缴申报期的通知,为确保园区用人单位和参保个人有序办理社会保险、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参保征缴业务,以免影响各项待遇的享受,现将有关事项提醒如下:
一、园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失业、工伤三项社会保险10月份补充申报期延长至10月8日,10月9日至10日为结算期。园区企业职工基本医疗(含生育)保险、住房公积金10月份补充申报期延长至10月10日,10月11日至14日为结算期。
二、中心本部大厅:10月8日经办企业职工基本养老、失业、工伤三项社会保险参保征缴业务;10月9日至10日经办企业职工基本医疗(含生育)保险、住房公积金参保征缴业务。
三、各基层办事处:10月8日经办以上所有险种的参保征缴业务。10月9日至10日经办企业职工基本医疗(含生育)保险、住房公积金参保征缴业务。
请广大用人单位、参保个人提前安排,及时完成申报缴费工作。
苏州工业园区社会保险基金和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2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