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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7-20 16:0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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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苏州工业园区2023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下限调整的业务提醒

各参保单位、参保个人:

根据《苏州工业园区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就苏州工业园区2023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下限调整有关事项提醒如下:

一、调整范围

本次调整范围为2022年12月31日前已办理园区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开户)的各缴存单位(不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下同)及其在职职工,以及参加园区住房公积金制度的灵活就业人员。

二、调整内容

(一)缴存基数

1、在职职工缴存基数按职工本人2022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工资总额)核定。具体口径按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国家统计局令第一号)执行。

2、各单位缴存基数最高不得超过苏州市2022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  2023年度全市统一最高限额为33000元/月。

3、各单位职工缴存基数不得低于当地社保最低缴费基数4494元/月。

4、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园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自行确定,在本结算年度内,不得低于同期苏州市最低月工资标准的10%,最高不超过6600元/月。

5、新职工住房补贴的月工资基数同口径同时调整。

6、调整后的缴存基数自2023年7月起执行。

(二)操作提醒

1、对2023年7月实际缴存基数低于4494元的在职职工,由中心统一调整至4494元,并通过系统统一生成2023年7月应缴差额,与8月份住房公积金一起征缴。

2、对2023年7月实际缴存基数为31600元、且根据缴存单位申报的2022自然年度缴费工资总额计算的月平均工资收入高于31600元的在职职工,请缴存单位于2023年9月30日24点前登录企业客户端,通过“缴存基数超上限人员确认”模块,进行2023年度住房公积金缴费工资基数确认。系统将根据单位确认的缴存基数统一生成2023年7月至确认所属结算月应缴差额,与确认所属结算月住房公积金一起征缴。

未在规定期限内确认的,不自动调整缴存职工基数上限,不自动进行差额补征。

 

苏州工业园区社会保险基金和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3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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