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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21 15:22: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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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工伤保险异地就医简明问答

一、跨省异地就医费用和省内异地就医费用结算的服务对象有哪些?

参加工伤保险并已完成工伤认定、工伤复发确认、工伤康复确认或者辅助器具配置确认的以下工伤职工,可以申请办理跨省异地就医费用和省内异地就医费用结算。

(一)异地长期居住(工作)工伤职工:指在参保所属设区市以外居住(工作)半年(含)及以上的工伤职工;

(二)异地转诊转院工伤职工:指因医疗条件所限需要转诊转院到参保所属设区市以外就医的工伤职工。

二、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试点的范围和时间是什么?

全省确定南京、无锡、徐州、苏州、南通五个设区市作为试点地区,开展工伤保险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试点工作,时间从2024年4月1日至2025年3月31日。

三、工伤职工开展异地就医费用直接结算需要具备什么条件?

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工伤职工可以开展异地就医费用直接结算:

(一)参加工伤保险并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的;

(二)经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依法认定为工伤的

(三)工伤事故无第三方责任的;

(四)没有终结工伤保险关系的;

(五)已按规定完成异地就医备案登记的。

四、非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试点范围内的异地就医费用可以报销吗?

异地就医费用未能实现直接结算的,用人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相关材料向参保地经办机构申请手工报销,经办机构按规定审核办理。

五、可以申请异地就医的情形有哪些?

异地长期居住(工作)工伤职工、异地转诊转院工伤职工、异地配置辅助器具工伤职工。

六、异地就医备案需提交哪些材料?

跨省异地就医备案的,需提交以下材料:

1.跨省异地长期居住(工作)工伤职工,提交《工伤保险跨省异地就医(康复)直接结算备案表》(一式两份)、异地长期居住佐证材料或常驻异地工作等佐证材料;

2.跨省异地转诊转院工伤职工,提交《工伤保险跨省异地就医(康复)直接结算备案表》(一式两份)、符合《江苏省工伤保险异地就医经办规程》规定的协议机构转诊转院意见;

3.跨省异地配置辅助器具工伤职工,提交《工伤保险跨省异地配置辅助器具直接结算备案表》(一式两份)、《江苏省工伤保险辅助器具配置(更换)费用核付通知单》(一式三份),根据异地就医人员类型不同分别提供协议机构转诊转院意见、异地长期居住或常驻异地工作等佐证材料。

省内异地就医备案的,需收取以下材料:

1.异地长期居住(工作)工伤职工,提交《江苏省工伤保险异地就医(康复)备案表》(一式两份)、异地长期居住佐证材料或常驻异地工作等佐证材料;

2.异地转诊转院工伤职工,提交《江苏省工伤保险异地就医(康复)备案表》(一式两份)、符合《江苏省工伤保险异地就医经办规程》规定的协议机构转诊转院意见;

3.异地配置辅助器具工伤职工,提交《江苏省工伤保险异地配置辅助器具备案表》(一式两份)、《江苏省工伤保险辅助器具配置(更换)费用核付通知单》(一式两份),根据异地就医人员类型不同分别提供协议机构转诊转院意见、异地长期居住或常驻异地工作等佐证材料。

七、申请异地就医怎么备案,到哪里备案?

可在参保地经办机构提供的线上及线下备案渠道进行备案,线上渠道包括“江苏智慧人社”APP、“江苏智慧人社”小程序、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办事服务大厅(https://rs.jshrss.jiangsu.gov.cn/index)等全国统一服务入口,线下前往参保地经办机构(苏州大道东123号汇金大厦苏州工业园区社会保险基金和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备案。

下面以“江苏智慧人社”APP为例介绍备案流程:

第一步,打开“江苏智慧人社”APP,选择“全部→社会保险→工伤保险→工伤异地居住(就医)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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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步,输入“就医地行政区划”、“备案申请类型”等申请信息,上传材料,提交申请。

八、异地就医备案多久内办理结束?

自收到材料之日起,原则上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并依法告知申请人结果。对于备案材料不齐全的,应一次性告知需补正的材料;对于不符合备案条件的,应将备案结论告知申请人。

九、异地就医备案申请进度、办理结果等如何知晓?

可登录“江苏智慧人社”APP查看。

十、备案申请一定要本人申请吗?

不是,工伤职工可委托他人、近亲属或用人单位申请,工伤职工近亲属另须提供其有效身份证件和与工伤职工的关系佐证材料;工伤职工委托他人申请的,另须提供授权委托书;用人单位申请的,需在相应位置加盖用人单位公章。

十一、异地长期居住工伤职工的佐证材料有哪些?

居住地为户籍所在地的提供户籍相关材料,居住地为非户籍所在地的须提供居住证、村(居)委会证明等长期居住佐证材料。

十二、常驻异地工作工伤职工的佐证材料有哪些?

参保地工作单位派出证明、异地工作单位证明、劳动合同等。

十三、转诊转院意见由何人开具?

原则上由就诊的三级工伤医疗或康复协议机构副主任级(含)以上医师提出意见,向参保地经办机构提出备案申请,参保地经办机构及时办理备案并依法告知结果。确需二级工伤医疗或康复机构开具转诊转院意见的,由设区市经办机构负责备案审批。

十四、异地就医备案有效期多长?到期需要重新申请备案吗?

异地长期居住(工作)的工伤职工备案有效期12个月,异地转诊转院工伤职工备案有效期6个月。备案到期后,仍有异地就医需求的,需重新申请异地就医备案。

十五、办理异地就医备案后,备案有效期内可以多次就诊吗?

可以,备案有效期内,可在就医地多次就诊。备案有效期内已办理入院手续的,不受备案有效期限制,可正常直接结算相关费用。

十六、办理异地就医备案后,还可以在参保地就医吗?

可以,备案有效期内确需回参保地就医的,可以在参保地享受工伤保险费用结算服务,执行参保地政策。

十七、异地就医备案成功后可以申请变更或取消吗?

可以,居住(工作)地等信息发生变更,或结束异地长期居住(工作)的,应及时申请备案信息变更或取消备案。已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的工伤职工原则上3个月内不得变更就医地。

十八、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费用按哪边的规定执行?

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的住院工伤医疗费、住院工伤康复费,执行就医地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工伤康复服务项目等有关规定;辅助器具配置费执行参保地辅助器具配置目录有关规定。

省内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的工伤医疗费、康复费和辅助器具配置费,执行江苏省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工伤康复服务项目和辅助器具配置目录有关规定。

十九、工伤职工办理异地就医备案后,除了医疗费、康复费、辅助器具配置费还有哪些待遇?

住院伙食补助费和因异地转诊转院发生的到设区市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可向参保地经办机构申请报销,参保地经办机构按照参保地政策审核报销。

二十、跨省异地就医所有医疗费用都可以直接结算吗?

并不是,试点期间,只有试点地区的跨省异地就医工伤职工到外省确定的试点地区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协议机构就医的可以直接结算住院费用。

二十一、省内异地就医所有医疗费用都可以直接结算吗?

省内异地就医,在已开通直接结算的协议机构就医的,可直接结算住院及门诊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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