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苏州工业园区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就2025年度(2025年7月1日至2026年6月30日)苏州工业园区企业职工住房公积金缴费工资基数申报工作有关事项提醒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25年度缴费工资基数申报期至2025年7月10日24时。
二、申报对象
2025年度申报对象为2024年12月31日前已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的各缴存单位(不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下同)及其在职职工。2025年1月1日起新入职的在职职工无须申报。
本提醒发布前,缴存单位已完成2025年度住房公积金缴费工资基数申报的,无须再次申报。
三、申报提醒
(一)缴费工资基数确定
2025年度住房公积金缴费工资基数以单位申报的职工2024自然年度工资收入总额计算为准,职工2024年工资收入不满12个月的折算为12个月工资收入总额申报。计算所得月平均工资收入在缴存基数上下限范围内的,即为缴存基数。月平均工资收入高于上限的,以上限为缴存基数,低于下限的,以下限为缴存基数。
缴费工资收入组成按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国家统计局令第一号)执行。
(二)缴存基数上下限暂行标准执行
1、2025年7月1日起,园区企业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仍暂按上限34700元、下限4879元执行。
2、缴存单位应于2025年7月10日24时前,通过单位客户端“住房公积金结算年度缴费工资总额申报”模块完成2025年度缴费工资总额申报。
3、缴存单位未在规定时限内申报的在职职工,系统将根据职工2025年6月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自动结转并生成2025年度住房公积金申报计划,正常生成2025年7月住房公积金应征金额发送银行扣款。
4、缴存单位未在规定时限内申报且已连续3个月无住房公积金实缴金额到账的,系统不再自动结转申报计划,暂不生成2025年度住房公积金应缴金额。缴存单位如需继续缴纳住房公积金,应自行进行缴费工资基数申报,待单位有一个月足额缴费到账的次月,系统将根据已申报的计划生成2025年度住房公积金应征金额发送银行扣款。
苏州工业园区社会保险基金和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5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