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公告
中心简介
业务统计

企业参保登记
个人信息查询
个人证明查验
表格下载
政策检索
个人编号查询
大厅排队情况查询
委托网点排队查询
社会保障·市民卡
单位预约取号

2025-09-04 09:55:50
访问次数
分享到新浪微博
字号: [ ]  

责令退回多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决定书公告(徐芳明)

徐芳明:

因你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责令退回多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决定书》(〔2025〕苏园退待032号之二),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经核查,徐米珍自2012年5月21日至2022年10月26日与苏州工业园区胜浦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苏州大学附属第一医院(以下简称“医院”)因医疗损害赔偿责任产生纠纷的相关案件已由人民法院审结并生效,法院判决医院方在该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中应承担的赔偿责任比例为50%,徐米珍就医期间由医保统筹基金支出4157695.59元,且医院方已向徐米珍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即2078847.80元。

又查明,徐米珍2023年3月3日和2023年6月27日在苏州明基医院因前述医疗损害进行后续治疗期间由医保统筹基金支出417551.30元;考虑医疗损害后续连续性治疗的客观因素,根据法院判决医院方在医疗损害赔偿责任纠纷中应承担的赔偿责任比例为50%,故上述两次就医徐米珍重复享受的医疗保险待遇金额为208775.65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故徐米珍因医疗损害责任纠纷重复享受的由医保统筹基金支付的医疗保险待遇应予退还,即自2012年5月21日至2022年10月26日期间徐米珍因就医重复享受的医疗保险待遇金额为2078847.80元,2023年3月3日和2023年6月27日重复享受的医疗保险待遇金额为208775.65元,上述两项应退待遇共计人民币2287623.45元(大写:贰佰贰拾捌万柒仟陆佰贰拾叁元肆角伍分)。

因徐米珍于2023年12月1日死亡,其法定继承人李建荣、李晓红、徐芳明依法应在继承遗产范围内承担退还责任,故我单位于2025年4月12日依法向李建荣、李晓红送达《退回多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告知书》(〔2025〕苏园退待032号之一),于2025年4月15日依法向徐芳明送达《退回多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告知书》(〔2025〕苏园退待032号之一),告知拟作决定的事实、依据和陈述申辩的权利。后李建荣于2025年4月15日至我单位提出陈述申辩意见,经核实,其对《退回多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告知书》中提及的重复享受医保待遇的情况和金额无异议,但其提出的陈述申辩意见不成立;李晓红、徐芳明在限期内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经办条例》等有关规定,现责令您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将徐米珍多享受的社会保险待遇退回我单位指定账户(收款账户名称:苏州工业园区社会保险基金和公积金管理中心。银行账号:7066601991120132001057。开户银行:苏州银行园区支行。附言:徐米珍退回多享受待遇)。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苏州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决定的,我单位将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苏州工业园区社会保险基金和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5年9月4日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苏州工业园区社会保险基金和公积金管理中心版权所有 苏ICP备10059849号-1 苏公网安备32059002002424号
地址:苏州工业园区苏州大道东123号中新汇金大厦1楼、2楼。 联系我们
推荐使用1024*768分辨率,并使用IE8.0或以上版本浏览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