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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4 09:4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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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令退还失业保险待遇决定书公告(吴怡)

吴怡:

因你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责令退还失业保险待遇决定书》((2025)苏园退待035号之二),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经核实,你在苏州工业园区正庭文市场营销策划服务部(个体工商户)短期参保后,自2024年10月至2025年4月申领失业保险待遇,合计金额16567.18元。结合其他案件事实,我单位认为你已涉嫌虚构劳动关系、骗取失业保险待遇,领取的失业保险待遇应予退还。我单位已于2025年8月27日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责令退还失业保险待遇告知书》,告知你拟作决定的内容及事实、理由、依据,你在告知书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也未按要求退回上述待遇。

《失业保险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不符合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条件,骗取失业保险金和其他失业保险待遇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责令退还;情节严重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处骗取金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根据以上法律规定,我单位决定:责令你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一次性退还违规领取的失业保险待遇16567.18元。

如不服本决定,你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苏州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6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决定的,我单位将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苏州工业园区社会保险基金和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5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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