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志峰:
因您无法联系,现依法向您公告送达《退回多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催告书》((2025)苏园退待020号之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经核查,您自2023年12月至2024年5月在苏州工业园区领取失业保险待遇;您领取上述待遇的同时在上海市闵行区参保缴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依法不符合在苏州工业园区领取待遇的条件,您应当停止领取并退回多享受的待遇,共计人民币12315.8元。
我单位已于2025年5月25日向您送达了《责令退回多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决定书》((2025)苏园退待020号之二),要求限期退回多享受的社会保险待遇共计人民币12315.8元,您在法定期限内既未申请行政复议,也未提起行政诉讼,又未履行我单位作出的行政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之规定,我单位现依法向您催告,请您在本催告书视为送达之日起10日内退回多享受的失业保险待遇12315.8元,逾期仍不履行义务的,我单位将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苏州工业园区社会保险基金和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5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