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永根:
因你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苏园退待060号之五《责令退回多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决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经核查,您在苏州工业园区领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期间经江苏省常熟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1个月,刑期为2023年5月6日至2024年4月5日。根据《苏州市政府关于印发苏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办法的通知》(苏府规字〔2022〕5号)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领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被判处刑罚收监执行的,停发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因此,你应当退还多享受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共计人民币7636.85元。
我单位已于2025年12月11日依法向您送达了《退回多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告知书》〔(2025)苏园退待060号之一〕,告知您拟作决定的事实、依据和陈述申辩的权利,但您在限期内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也未按要求退回多享受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根据《社会保险经办条例》《社会保险稽核办法》《苏州市政府关于印发苏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办法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现责令您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将多享受的社会保险待遇退回我单位指定账户(收款账户名称:苏州工业园区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中心;银行账号:7066601991120139001236;开户银行:苏州银行星塘支行;附言:待遇享受人员姓名和社会保障号码退回多享受待遇)。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苏州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决定的,我单位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苏州工业园区社会保险基金和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6年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