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浩创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本单位受理你单位职工蒋涛反映你单位未为其缴纳社会保险(公积金)一案,因你单位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NO.2026050003号《苏州工业园区社会保险(公积金)催缴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经初步核查,你单位已在公积金信息管理系统中为其申报2022年9月至2023年1月、2023年3月至2023年8月、2023年10月、2024年5月至2025年5月的住房公积金,但因账户问题未扣缴到账。请于公告期满后15日内至本单位结清欠费。
你单位有权在公告期满后5日内向我单位提出陈述和申辩意见,逾期或明确表示不陈述申辩,也不结清欠费的,本单位将依法作出处理决定。
苏州工业园区社会保险基金和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6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