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华(340***********7529):
因你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补足基本养老保险应计存款额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经核查,你自2009年1月至2009年10月参加园区公积金A类综合保障计划,期间曾动用公积金普通专户存储额支付优租房房租。后你在2024年6月办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审批手续时,未按规定补足本人社会保险及公积金实际缴费年限的基本养老保险应计存款额共计1812.81元。根据《苏州工业园区基本养老保险实施细则》《苏州工业园区公积金存量基金使用管理规定》等规定,A类计划参保员工办理退休时,应按规定依法补足退休所需公积金实际缴费年限的基本养老保险应计存款额。
我单位拟责令你补足退休所需公积金实际缴费年限的基本养老保险应计存款额共计1812.81元,请在本告知书视为送达之日起30日内联系我单位补足。
若难以一次性补足,可以向我单位申请分期补足;若未按期补足,且你存在继续发放的社会保险定期待遇,我单位将依据相关规定直接从你后续享受的社会保险待遇中抵扣,你存在应一次性领取、继承的个人账户余额或者丧葬补助金、抚恤金等待遇时,我单位将在结算时对未补足部分直接抵扣。
若未按期一次性补足、未申请分期补足、没有待遇可以抵扣的,我单位将依法对你作出决定。
如有异议的,请在本告知书视为送达之日起10日内提交有关证据材料进行陈述和申辩;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无异议,请按期补足。
苏州工业园区社会保险基金和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6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