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用人单位、工伤职工:
为进一步方便群众办事,缩短服务半径,自2026年7月1日起,园区职工工伤劳动能力鉴定受理业务延伸至各基层办事处。届时,申请人可根据自身情况,就近选择基层办事处或中心本部窗口提交申请材料。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实施时间
2026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
二、基层办事处受理地点
办事处 | 地址 | 工作时间 |
娄葑 | 娄葑街道东振路10号 (娄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所内) | 周一至周五 9:00-11:30 13:30-17:00 (法定节假日除外) |
斜塘 | 斜塘街道敦煌路8号星塘邻里中心北侧 (斜塘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内) |
唯亭 | 唯亭街道唯正路8号科技创业大厦辅楼 (唯亭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内) |
胜浦 | 胜浦街道民胜路36号胜浦邻里中心一幢201室 (胜浦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内) |
湖西 | 金鸡湖街道星海街165号师惠邻里中心东楼 (金鸡湖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内) |
独墅湖 | 园区南部市民中心一楼 (园区普惠路和星湖街交叉口) |
三、受理范围
园区职工工伤劳动能力鉴定。
四、所需材料
1. 《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可现场领取或官网下载);
2. 《认定工伤决定书》;
3. 被鉴定人的居民身份证或者社会保障卡等其他有效身份证明;
4. 按照医疗机构病历管理有关规定复印或者复制的门诊 病历、手术记录、出入院小结、检查检验报告等完整的病历材料;
5. 代为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的,申请人应提交有效身份证明原件、与被鉴定人的关系证明及授权委托书;
6. 申请复查鉴定还应提供历次鉴定结论;
7. 劳动关系续存证明材料(申请复查鉴定时提供);
8.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五、注意事项
1. 本次业务延伸仅涉及申请受理环节,劳动能力鉴定的专家现场体检、结论出具等环节仍按原办法统一安排,具体时间及地点以短信或电话通知为准。
2. 各基层办事处负责材料接收、初步核验及流转,最终审核结果以后续通知为准。
3. 为减少等候时间,建议申请人优先选择就近的基层办事处办理。
六、咨询方式
如有疑问,可拨打咨询服务热线:12333。
我们将持续优化服务流程,不断将业务延伸基层办理,方便周边群众及参保单位办理社保业务。
特此公告。
苏州工业园区社会保险基金和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6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