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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6 09:54: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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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业务下沉基层办事处受理的公告

各用人单位、工伤职工:

为进一步方便群众办事,缩短服务半径,自2026年7月1日起,园区职工工伤劳动能力鉴定受理业务延伸至各基层办事处。届时,申请人可根据自身情况,就近选择基层办事处或中心本部窗口提交申请材料。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实施时间

2026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

二、基层办事处受理地点

办事处

地址

工作时间

娄葑

娄葑街道东振路10号

(娄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所内)

周一至周五

9:00-11:30

13:30-17:00

(法定节假日除外)

斜塘

斜塘街道敦煌路8号星塘邻里中心北侧

(斜塘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内)

唯亭

唯亭街道唯正路8号科技创业大厦辅楼

(唯亭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内)

胜浦

胜浦街道民胜路36号胜浦邻里中心一幢201室

(胜浦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内)

湖西

金鸡湖街道星海街165号师惠邻里中心东楼

(金鸡湖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内)

独墅湖

园区南部市民中心一楼

(园区普惠路和星湖街交叉口)


三、受理范围

园区职工工伤劳动能力鉴定。

四、所需材料

1.  《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可现场领取或官网下载);

2.  《认定工伤决定书》;

3.  被鉴定人的居民身份证或者社会保障卡等其他有效身份证明;

4.  按照医疗机构病历管理有关规定复印或者复制的门诊 病历、手术记录、出入院小结、检查检验报告等完整的病历材料;

5.  代为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的,申请人应提交有效身份证明原件、与被鉴定人的关系证明及授权委托书;

6.  申请复查鉴定还应提供历次鉴定结论;

7.  劳动关系续存证明材料(申请复查鉴定时提供);

8.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五、注意事项

1.  本次业务延伸仅涉及申请受理环节,劳动能力鉴定的专家现场体检、结论出具等环节仍按原办法统一安排,具体时间及地点以短信或电话通知为准。

2.  各基层办事处负责材料接收、初步核验及流转,最终审核结果以后续通知为准。

3.  为减少等候时间,建议申请人优先选择就近的基层办事处办理。

六、咨询方式

如有疑问,可拨打咨询服务热线:12333。

我们将持续优化服务流程,不断将业务延伸基层办理,方便周边群众及参保单位办理社保业务。

特此公告。


苏州工业园区社会保险基金和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6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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