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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03-24 19:5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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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二○○四年度园区公积金退休人员门诊医疗费用支用额度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苏州工业园区公积金医疗保险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现予公布2004年度园区公积金退休人员门诊医疗费用在其医疗专户中可支用额度,具体如下:(一)参加公积金A类综合保障计划的退休人员年度可支用额度为:70周岁以下者550元,70周岁(含70周岁)以上者600元。(二)参加公积金B类综合保障计划的退休人员年度可支用额度为:70周岁以下者450元,70周岁(含70周岁)以上者500元。退休人员医疗专户本年度可支用额如有节余的,可以结转至下年度累计使用。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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