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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10-11 20:1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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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苏州工业园区自谋职业人员参加园区公积金相关事宜的补充通知

各镇、湖西社区、各有关单位:

    为了进一步做好园区自谋职业人员社会保险工作,经研究,决定对《关于苏州工业园区自谋职业人员参加园区公积金的通知》(苏园劳保[2004]6号)补充通知如下: 1、从2005年起,园区自谋职业人员可以自主选择参加公积金B类或者C类综合保障计划。 自谋职业人员参加公积金B类综合保障计划的,按36%的比例缴纳园区公积金,按B类综合保障计划的记账比例入账,并享受相应的基本养老、医疗和大病(含生育)保险三类社会保障项目。 2、自谋职业人员参加园区公积金的其它事宜,仍按《关于苏州工业园区自谋职业人员参加园区公积金的通知》(苏园劳保[2004]6号)规定执行。

特此通知。 

 苏州工业园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苏州工业园区公积金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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