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建立健全园区医疗保障体系,减轻少年儿童因病住院及门诊大病的家庭经济负担,保障少年儿童的身体健康,近日,园区出台《苏州工业园区少年儿童住院大病医疗保险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该办法将于2006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根据《暂行办法》,凡园区辖区范围内经相关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中小学校和托幼机构在册的所有学生儿童,以及园区户籍的婴幼儿和18周岁以下不在校的少年儿童,均可参加园区少年儿童住院及门诊大病医疗保险(已参加园区城乡社区合作医疗保险的婴幼儿、少年儿童除外)。
2006年度少年儿童住院大病医疗保险保费为每人每年90元,其中少儿家庭每人每年缴纳60元,园区财政按参保少儿每人每年30元的标准予以补助。少儿家庭缴纳的医疗保险费,可按规定由父母所在工作单位报销。
按规定办理申报缴费手续的少年儿童,在结算年度内累计住院和门诊大病医疗费用以10万元为封顶线,10万元以内,按规定享受少儿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超过封顶线以上的医疗费用,少儿医保基金不予结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