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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3-21 10:5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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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区公积金医疗保险政策从4月1日起调整

根据中央、省、市医疗保险政策的发展趋势,结合园区公积金医疗保险运行的实际情况,从2006年4月1日起,园区调整公积金医疗保险政策,具体有五个方面:一、调整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条件;二、提高医疗保险待遇水平;三、新增医疗保险项目;四、调整医疗保险待遇结算办法;五、调整相关操作流程。

    本次医疗保险政策调整是园区管委会创建和谐社会理念在公积金政策上的具体体现,是健全和完善园区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举措。通过调整,进一步健全完善了园区公积金政策体系,提高了广大公积金会员的医疗保障待遇,减轻了会员的医疗费用负担,增强会员的身体健康,方便了会员就医、购药及医疗费用结算,使广大公积金会员得到了更多的实惠,同时也提升了公积金医疗保险管理服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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