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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1-31 16:16: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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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核对公积金月申报单位发薪日的通知

 园区各公积金单位:

    根据《苏州工业园区公积金收缴管理规定》,用人单位须自本单位发薪之日起7个工作日之内,按月缴纳公积金。为了确保公积金单位按时缴纳公积金,保证公积金会员正常享受各项公积金保障待遇,根据公积金业务需要,决定对各单位的发薪日作进一步的确认。

    请各单位认真核对公积金网站上有关本单位发薪日的信息。并填写《园区公积金月申报缴费单位发薪日确认单》(表格可在网上下载或至公积金中心11楼大厅领取),经单位盖章确认后,于3月15日前交至11楼大厅6、7、8号业务窗口。逾期未进行核对,将会影响本单位会员正常享受各项公积金保障待遇,请各单位积极配合做好本次核对工作。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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